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圖1)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已經2025年2月7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制度,加強內務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等法律,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和單位(不含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參戰和被召集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是軍隊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使每個軍人熟悉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集中統一和指揮順暢高效,保證圓滿完成任務。

  第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的人民軍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緊緊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這支軍隊的唯一宗旨。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始終不渝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忠于黨,忠于社會主義,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新時代的使命任務是,為鞏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為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為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第五條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是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胡錦濤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走中國特色強軍之路,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強軍、人才強軍、依法治軍,貫徹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作戰體系,提高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能力,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堅強保證。

  第六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貫徹新時代政治建軍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持官兵一致、軍民一致、軍政一致,堅持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發揮政治工作生命線作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培養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時代革命軍人,鍛造具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過硬部隊,確保部隊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確保軍隊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第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始終聚焦備戰打仗,強化官兵當兵打仗、帶兵打仗、練兵打仗思想,牢固樹立戰斗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按照能打勝仗的要求搞建設抓準備,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戰斗精神,培養英勇頑強的戰斗作風,鍛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的精兵勁旅。

  第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貫徹依法治軍戰略,依靠全軍官兵共同建設法治、厲行法治、維護法治,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形成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行動、官兵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把依法治軍貫徹落實到部隊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構建隨時能打勝仗的戰備秩序,構建與實戰化訓練相匹配的訓練秩序,構建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工作秩序,構建利于練兵備戰、利于作風養成、利于官兵成長的生活秩序。

  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守正創新,傳承發揚人民軍隊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堅持嚴格要求與熱情關心相結合,堅持紀律約束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完善管理體系,優化管理流程,提高軍隊專業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維護軍人合法權益,增強軍隊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第十條各級黨委(支部)、首長和機關對本條令的施行負有重要責任,必須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加強檢查和監督,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 軍人宣誓,是軍人對自己肩負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與保證。軍人誓詞內容如下: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我宣誓: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忠于職守,嚴守紀律,保守秘密,英勇頑強,不怕犧牲,苦練殺敵本領,時刻準備戰斗,絕不叛離軍隊,誓死保衛祖國。

  (三)宣誓前,部隊(分隊)首長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性質、宗旨、使命任務等教育;

  (四)宣誓應當莊重嚴肅,著裝整齊;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置于顯著位置,沒有授予軍旗的,可以使用軍徽;團級以上單位組織宣誓時,通常迎、送軍旗;

 ?。ㄎ澹┬慕Y束后,宣誓人在宣誓名冊上簽名;宣誓名冊按照軍隊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存檔。宣誓名冊由軍委訓練管理部統一式樣和監制。

  宣誓時,如果迎、送軍旗,迎軍旗在奏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前進行,送軍旗在奏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后進行;如果結合授銜、授裝、授旗進行,應當先授銜、授裝、授旗,后宣讀誓詞。

  第十四條部隊(分隊)組織戰前動員、參加重大演訓任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以及組織授裝、紀念等活動,可以組織宣誓。

  誓詞內容由團級以上單位根據任務、環境、人員等情況確定,可以使用軍人誓詞。其中,授裝時被授裝人員可以使用下列誓詞:

  我宣誓:我要像愛護自己生命一樣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管理規定,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備;努力學習,刻苦訓練,提高管裝、用裝本領;保守裝備秘密,堅決同損害裝備的行為作斗爭,確保裝備安全。

  宣誓的要求和程序,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有關誓師大會、授裝等儀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軍人退出現役時,通常集體向軍旗告別,并進行宣誓。退役誓詞內容如下: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即將退出現役,我宣誓: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保守軍事秘密,珍惜軍人榮譽,永葆軍人本色,為軍旗增輝,為軍隊爭光。若有戰,召必回!

  宣誓的要求和程序,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有關軍人退役儀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民經批準服預備役,應當進行宣誓,宣誓通常在首次參加軍事訓練期間進行。預備役人員誓詞內容如下:

  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我宣誓: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刻苦訓練,提高本領,英勇頑強,不怕犧牲,隨時準備應召參戰,誓死保衛祖國。

 ?。ㄒ唬┡W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史軍史,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軍隊法規制度;

 ?。ǘ┓拿?,聽從指揮,英勇頑強,不怕犧牲,時刻準備戰斗,堅決完成任務;

 ?。ㄎ澹﹪朗丶o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擁政愛民,維護軍隊良好形象;

  軍隊院校生長軍官學員,以及其他在入伍訓練期間的軍人,履行義務兵基本職責。

 ?。ㄒ唬┥钊雽W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史軍史,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軍隊法規制度;

 ?。ㄈ﹫猿謬栏裼柧?,精通本職業務,熟練掌握所配備的裝備,集中精力研究軍事、研究戰爭、研究打仗,提高打贏本領,堅決完成任務;

  (五)愛護士兵,尊重下級,團結同志,自覺接受教育管理和監督,處處做好表率;

 ?。ㄆ撸ь^遵守安全規定,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防范事故和案件問題發生。

  旅(團)長和旅(團)政治委員同為旅(團)首長、同為指揮員,在旅(團)黨委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旅(團)的工作。旅(團)長對全旅(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私夂驼莆杖茫▓F)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ㄈ╊I導全旅(團)的軍事訓練,組織旅(團)機關和所屬營、連落實規定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ㄋ模┙逃蛶ьI全旅(團)貫徹執行法規制度,嚴格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防范各種事故和案件問題發生;

 ?。┱莆账鶎僦鲬鹧b備戰術技術性能,組織開展戰法研究演練,提高實戰運用能力;

  (八)領導保障工作,提高保障質效,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旅(團)政治委員和旅(團)長同為旅(團)首長、同為指揮員,在旅(團)黨委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旅(團)的工作。旅(團)政治委員對全旅(團)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軍隊政治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營首長、同為指揮員,在營黨委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法規制度,嚴格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防范各種事故和案件問題發生;

  (六)熟練掌握所屬主戰裝備戰術技術性能,組織開展戰法研究演練,提高實戰運用能力;

  政治教導員和營長同為營首長、同為指揮員,在營黨委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教導員對全營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軍隊政治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連首長、同為指揮員,在連黨支部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煜とB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ㄈ╊I導全連的軍事訓練,組織全連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戰術技術水平;

 ?。ㄋ模┙逃蛶ьI全連貫徹執行法規制度,嚴格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防范各種事故和案件問題發生;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連首長、同為指揮員,在連黨支部的領導下,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軍隊政治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一)領導全排落實戰備規定和措施,培育頑強的戰斗精神、戰斗作風和戰斗意志,指揮全排完成戰斗任務;

 ?。┱莆杖湃藛T的思想情況和心理狀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ㄆ撸┙逃捅O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防范各種事故和案件問題發生;

 ?。ㄒ唬ьI全班做好戰斗準備,培育頑強的戰斗精神、戰斗作風和戰斗意志,指揮全班完成戰斗任務;

 ?。ㄎ澹┱莆杖嗳藛T的思想情況和心理狀況,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問題,搞好全班團結,保持高昂士氣;

 ?。┙逃捅O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各類風險隱患和問題苗頭;

  第二十九條旅、團、營、連的副職領導隸屬于本單位軍政主官,協助主官工作;在主官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主官的指定代行主官職責。

  副班長隸屬于班長,協助班長工作;在班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責。

  第三十條 相當于旅、團、營、連、排、班的單位的各類主管人員職責,參照本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軍人不論職位高低,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系。

  第三十二條軍人之間依據所任職務和軍銜等級、職務層級,構成首長與部屬、上級與下級或者同級關系。所任職務構成隸屬關系時,職務高的是首長、上級,職務低的是部屬、下級,部屬的上一級正職首長是直接首長;所任職務未構成隸屬關系時,軍銜等級高的是上級,軍銜等級低的是下級,軍銜等級相同的按照職務層級確定上級與下級或者同級關系。

  部屬、下級必須服從首長、上級。同級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團結協作。

  第三十三條首長有權對部屬下達命令。命令通常按級下達,情況緊急時也可以越級下達。越級下達命令時,下達命令的首長通常將所下達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長。

  命令下達后,應當及時檢查執行情況;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及時下達補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三十四條部屬對命令必須堅決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首長。如果認為命令有不符合實際情況之處,可以提出建議,但在首長未改變命令時,仍須堅決執行。執行中如果情況發生急劇變化,原命令確實無法繼續執行而又來不及或者無法請示報告時,應當根據首長總的意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機斷行事,堅決完成任務,事后迅速向首長報告。

  部屬接到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的同時,應當向直接首長報告;因故不能及時報告的,應當在情況允許時迅速補報。

  第三十五條 不同單位的軍人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

  軍人在戰斗中與上級失去聯系時,應當積極設法恢復聯系。一時無法恢復的,應當主動接受友鄰部隊(分隊)首長的指揮;如果與友鄰也無法聯系,應當主動組織起來,按照指揮管理崗位優先的原則,由所任職務、軍銜等級或者職務層級高的軍人負責指揮。

  軍人臨時到其他單位工作時,應當接受所到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單位報告情況。

  第三十六條官兵關系是軍隊內部關系的基礎。軍官和士兵之間應當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則,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發揚尊干愛兵、兵兵友愛的優良傳統,培養同甘共苦、生死與共的革命情誼,構建團結、友愛、和諧、純潔的內部關系,同心協力完成任務。

 ?。ㄈ┲鲃娱_展談心交心,掌握士兵的思想、學習、工作、家庭等情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

 ?。ㄎ澹┮陨碜鲃t,公道正派,對待士兵一視同仁,不收受士兵錢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第三十九條 各級機關應當在本級首長的領導下,按照職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協調一致開展工作。

  上級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和權限,對下級機關的業務工作提出要求,及時通報情況,檢查指導工作。下級機關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完成業務工作,及時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報告工作。

  第四十條 沒有隸屬關系的部隊(分隊),當駐地、配置地域或者執行任務相鄰時,構成友鄰關系。

  友鄰部隊(分隊)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團結,遇事協商解決;戰時應當及時通報情況,積極配合,密切協同。

  第四十一條 部隊(分隊)之間,根據上級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構成支援與被支援、配屬與被配屬等關系。

  構成支援與被支援關系的部隊(分隊),應當從全局出發,嚴格執行協同計劃,協調一致行動。擔負支援任務的部隊(分隊),應當積極支援,堅決完成任務;被支援的部隊(分隊),應當及時通報情況,積極協同配合。

  當部隊(分隊)配屬某一單位時,即與該單位構成臨時隸屬關系,一切行動應當服從該單位首長的領導和指揮。

  部隊(分隊)到其他單位營區(軍港、機場、場區)執行任務時,應當遵守所到單位有關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條 部隊(分隊)乘艦艇、飛機航運期間,應當遵守乘坐行為守則,聽從艦艇、飛機指揮員的指令。

  第四十三條 軍人應當有禮節,體現文明素養,促進軍隊內部的團結友愛和互相尊重。

  第四十四條軍人敬禮分為舉手禮、注目禮和舉槍禮。軍人著軍服時,通常行舉手禮;攜帶裝備或者因傷病殘不便行舉手禮時,行注目禮。舉槍禮僅限于執行閱兵和儀仗任務時使用。

  軍人著軍服戴手套需行舉手禮時,戴五指分開制式手套的,可以不脫手套;戴其他手套的,應當先脫手套。

  第四十五條軍人之間通常稱職務,或者姓加職務,或者職務加同志,或者軍銜加同志。首長和上級對部屬和下級以及同級間的稱呼,可以稱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級對上級,可以稱首長或者首長加同志。在公共場所或者不知道對方職務時,可以稱軍銜加同志或者同志。

  軍人聽到首長或者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當立即答“到”;回答首長問話時,應當自行立正;領受首長口述命令、指示后,應當回答“是”。

  (二)進入首長室內前,應當敲門并喊“報告”,得到允許后進入并敬禮;進入同級或者其他人員室內前,應當敲門,經允許后進入;

  (五)上級首長到下級單位檢查工作離開時,送行人員應當敬禮,上級首長應當還禮;

 ?。ò耍I門衛兵對出入營門的分隊、首長或者上級應當敬禮,分隊帶隊指揮員、首長或者上級應當還禮;

 ?。ㄊ唬┑巧虾碗x開懸掛軍旗的艦艇時,應當在碼頭舷梯口(跳板口)附近,面向軍旗(懸掛軍旗方向)立正、敬禮;數艘艦艇并靠時,只在登上第一艘艦艇前和離開最后一艘艦艇后,向軍旗敬禮;登上和離開懸掛滿旗(代滿旗)的艦艇時,應當向懸掛在艦艇主桅的國旗敬禮。

  軍人兩人成列行進遇見首長或者上級時,應當同時敬禮,口令由右側人員下達。三人以上成路行進遇見首長或者上級時,由排頭人員敬禮;有臨時帶隊的,由帶隊人員敬禮。首長或者上級應當還禮。

 ?。ㄒ唬┓株犜谛羞M間相遇,由帶隊指揮員互相敬禮;遇見首長或者上級,由帶隊指揮員敬禮;

 ?。ǘ┓株犜谕V归g,當上級首長來到時,帶隊指揮員向分隊發出“立正”口令,然后向首長敬禮和報告(報告詞示例見附件四);當上級首長兩人以上同時到場時,應當向職務最高的首長敬禮和報告;當職務相當的首長先有一人在場,對后到的首長只由本分隊在場職務最高者向其敬禮并報告情況;

  (三)未列隊的分隊,不論在室內室外,當上級首長來到時,由在場職務最高者或者先見者發出“立正”口令(當人員處于坐姿時,應當先發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場職務最高者向首長敬禮和報告;

 ?。ㄋ模┓株牭巧虾碗x開懸掛軍旗的艦艇時,所有人員依次向軍旗敬禮;登上和離開懸掛滿旗(代滿旗)的艦艇時,所有人員依次向懸掛在艦艇主桅的國旗敬禮。

 ?。ㄈ┰谛蘩黹g、停機坪(機庫)、船塢(碼頭)、車場、炮場、機械場、發射場等處進行作業時;

  第五十條 軍人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群眾和外賓、外軍人員接觸時,應當講文明,有禮貌,遵守下列規定:

 ?。ㄈ┒Y遇為黨、國家和軍隊建設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以及英烈家屬時,應當敬禮;

 ?。ㄋ模﹫绦凶鲬鸷头菓馉庈娛滦袆拥戎卮笕蝿眨龅饺嗣袢罕姎g迎歡送時,可以敬禮;

 ?。ㄎ澹┡c外軍人員接觸或者遇見來隊外賓、參加外事活動與外賓交流時,對比自己職位或者軍銜等級高的應當敬禮。

  第五十一條分隊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有軍隊首長陪同的外賓和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同志的禮節,按照本條令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條令有關單個軍人和分隊不便于敬禮的規定,適用于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五十三條 升國旗時,在場的全體軍人應當面向國旗立正,著軍服的行舉手禮,著便服的行注目禮,不得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

  奏唱國歌時,在場的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舉止莊重,肅立致敬,自始至終跟唱。集會奏唱時,應當統一起立;設立分會場的,奏唱要求與主會場保持一致。

  第五十四條 授予軍旗、迎送軍旗和閱兵時的禮節,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軍人和部隊(分隊)參加涉外活動或者出國執行任務時,應當遵循有關國際慣例和外事禮儀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艦艇上的其他禮節和有關儀式,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軍容風紀是軍人的儀表和風貌,是軍隊作風紀律和戰斗力的表現。軍人應當配套穿著軍服,佩戴軍銜、勛表等標志服飾,做到著裝整潔莊重、軍容嚴整、規范統一(軍服的配套穿著規范見附件五)。

  第五十八條軍隊單位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要求,由駐地警備工作部門統一規定;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改變季節著裝的,由團級以上單位確定。

  第六十條 軍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需要改變軍種著裝的,按照軍隊服裝換發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軍隊單位和軍人不得自制軍服,不得購買、使用仿制軍服。軍人不得變賣、拆改軍服,不得擅自將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出借或者贈送給地方單位和人員。

  第六十二條軍人在作戰、戰備、訓練、執勤、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時,通常著作訓服。著作訓服的具體類型、時機和場合,由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確定。

  執行特殊目標和重大活動現場安全保衛任務的軍人,不適宜著作訓服的,可以著常服。

  第六十四條軍官在日常辦公、行政會議、檢查調研、室內值班等場合,可以著作業服。著作業服的具體時機和場合,由團級以上單位確定。

 ?。ㄒ唬h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組織的建黨、建軍、國慶和紀念抗日戰爭勝利等重大紀念、慶典活動;

  第六十七條 軍人在軍事體育訓練時,通常著體能訓練服;課外活動時,可以著體能訓練服。

  第六十八條軍人因航天、醫療、防疫、試驗等特殊崗位工作需要,應當配套穿著專用防護服或者工作服,具體穿著規范由副戰區級以上單位確定。

  第六十九條軍人在遂行搶險救災、國防施工等任務現場,或者在高溫、高濕的密閉空間訓練、工作、生活時的特別著裝要求,由單位首長或者帶隊首長確定。

  軍人在實驗室、重要洞庫等特殊場所,可以統一穿具有防塵、防靜電等功能的工作用鞋(襪)。

  第七十條軍人著軍服在營區外,應當戴軍帽;著軍服攜帶武器時,應當戴軍帽或者頭盔;著軍服在營區內通常戴軍帽,不戴軍帽的時機和場合由團級以上單位確定;著軍服在室內,通常不戴軍帽。

  除宣誓、晉升(授予)軍銜、授旗等重要集體活動和衛兵執勤外,軍人著軍服進入室內通常自行脫帽,組織集體活動時可以統一脫帽,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有關規定放置;位于交通工具內時,可以脫帽;因其他特殊情況不適宜脫帽時,由在場職務或者軍銜等級最高的首長臨時確定。

  第七十二條 軍人著軍服佩戴黨、國家和軍隊統一頒發的徽章,以及專用識別標志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加慶典、紀念、功勛榮譽表彰等活動,可以按照活動主辦單位的要求,在軍服胸前適當位置佩戴勛章、獎章、紀念章,具體佩戴方法按照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有關規定執行;

 ?。ǘ﹨⒓又匾獣h、重大演習和其他重要活動,可以按照要求佩戴專用識別標志;

  (三)從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可以佩戴?;眨ㄔ夯眨?;

  第七十三條軍人在執行作戰、戰備、訓練、演習、執勤、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時,通常佩戴軍人保障標識牌;佩戴時掛于胸前,不得暴露于服裝之外。軍人保障標識牌的佩戴時機和場合,由團級以上單位確定。

 ?。ㄒ唬┎坏猛煨洌ㄖ圆氏淖饔柗?、迷彩蛙式作訓服時除外),不得披衣、敞懷、卷褲腿,不得赤腳穿鞋;

  (三)內著衣物下擺不得外露;著襯衣(內衣)時,下擺扎于褲內;內著非制式衣物不得外露;

 ?。┎坏眯涫?、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七十五條軍人應當保持頭發整潔,除生理原因或者醫療需要外,應當選擇符合規定的發型(示例見附件八),不得蓄留怪異發型。男軍人不得蓄胡須,鬢角發際不得超過耳廓內線的二分之一,帽墻下發長不得超過1.5厘米;女軍人發辮不得過肩。軍人染發只允許染與本人原發色一致的顏色。

  第七十六條軍人服役期間不得文身。軍人著軍服時,不得化濃妝,不得留長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和飾物,不得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手鐲(手鏈、手串)、裝飾性頭飾等首飾;需要佩戴口罩時,口罩的樣式、顏色應當規范統一;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七十七條軍隊文藝工作者扮演我軍官兵,軍人向媒體提供著軍服的影像,以及著軍服主持節目、參加訪談,應當嚴格執行軍容風紀有關規定,維護軍隊和軍人良好形象。

  軍隊單位組織和參與新聞宣傳報道、影視作品攝制、文藝演出等活動,應當進行軍容風紀審查把關。

  (一)不得閱覽、收聽、收看有政治性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散布政治謠言和其他有政治性問題的信息,不得編造、散布危害公共安全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信息;

  (二)不得違規喝酒,不得酗酒和酒后滋事,不得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艦艇、飛機以及操作裝備;

 ?。┎坏脟^和參與社會游行、示威、靜坐等活動,不得傳抄、張貼、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組織和參與串聯、集體上訪;

  (七)不得購買、傳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級庸俗的書刊、圖片以及視頻(音頻),不得參與不健康的消費娛樂活動;

  (八)不得經商,不得擺攤設點,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營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購買彩票;

  (九)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于制作、推銷商品,不得以軍人的名義、肖像做商業廣告;

  第八十條 軍人參加集會,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得遲到早退;散會時,依次退場。

  第八十一條軍人外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舉止文明,自覺維護軍隊的聲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主動給老人、幼童、孕婦和傷病殘人員讓座;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應當依法處理。

  第八十二條 軍人遇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當見義勇為,積極救助。

  第八十三條 軍隊單位應當經常開展軍容風紀教育,落實軍容風紀檢查糾察制度,督促所屬人員保持良好的儀容和風貌。

  第八十四條連級單位每半月、營級單位每月、團級以上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軍容風紀檢查,及時糾正問題并講評。季節換裝時,應當組織軍容風紀檢查。

  第八十五條團級以上單位應當指定分隊或者人員,獨立駐防的營、連級單位應當指定人員,擔負營區內軍容風紀糾察任務。警備工作部門應當組織警備糾察分隊對外出軍人的軍容風紀進行檢查糾察。

  糾察人員應當佩戴糾察頭盔、袖標等專用裝具服飾,攜帶警備(糾察)工作證件。

  第八十六條糾察人員對違反軍容風紀的軍人應當令其立即改正,對不服從檢查糾察和嚴重違反軍容風紀的軍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單位領回處理。

  第八十七條 軍隊單位和軍人在與地方單位和人員交往中,應當遵紀守法,保持良好形象,維護國家利益和軍隊合法權益。

  第八十八條軍隊單位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應當按照軍隊軍民共建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不得擅自組織地方單位和人員參觀重要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裝備和兵員,不得向地方黨政機關和其他單位提不合理要求。

  第八十九條軍隊單位為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選派軍事教員,提供必要的軍事訓練場地、設施、器材和其他便利條件,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組織軍營開放活動,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實施,不得擅自擴大開放范圍,不得影響部隊正常秩序。

  第九十條 軍隊單位和軍人參加社會團體的組織及其活動,應當按照軍隊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軍人不得與非法組織、非法刊物、有政治性問題的媒體媒介以及有關人員發生聯系,不得組織或者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民間團體。

  第九十一條 軍隊單位和軍人參加地方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等活動,應當經軍級以上單位批準。

  軍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參加地方組織的群眾性體育活動,但不得著軍服,不得公開部隊番號。

  軍人不得參加地方組織的選美選秀、模特比賽以及與軍人身份不符的娛樂節目等活動。

  第九十二條軍人不得違規接受地方黨政機關和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宴請或者饋贈禮品、慰問品,不得參加地方非政府組織的剪彩、慶典、奠基等活動。

  第九十三條 軍隊單位組織軍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會公益為由侵犯其合法權益。

  第九十四條軍隊單位和軍人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應當嚴格執行軍地交往有關規定,自覺遵守群眾紀律,尊重地方黨政機關和當地風俗習慣,維護群眾利益,不得違規接受、處理地方黨政機關和群眾的饋贈。

  第九十五條軍隊單位和軍人應當嚴格執行新聞采訪紀律,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經批準接受采訪時,不得超出規定的內容和范圍。

  軍隊單位和軍人參加地方學術交流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要求,不得發表違反政策規定的言論。

  第九十六條 軍隊單位應當落實軍隊不經營要求;確需向社會和個人提供有償服務的,應當符合規定。

  第九十七條 軍人向地方人員提供聯絡方式時,不得涉及軍事秘密;因工作需要制作名片的,應當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并登記備案。

  第九十八條軍人不得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經批準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的,應當堅定政治立場,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維護黨、國家和軍隊的利益,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第九十九條軍隊單位擔負迎外任務,應當嚴密組織,不得擅自更改禮賓規格、演示課目、隊列動作、操作規范,不得組織或者邀請無關人員觀摩。軍人在觀摩過程中不得擅自攝影、攝像。

  第一百條軍隊單位和軍人參加中外聯演聯訓、國際軍事比武競賽等軍事交流活動時,不得擅自到外軍營地活動、邀請外軍人員到我軍營地參觀,不得擅自組織或者參加宴請活動,不得私自與外軍人員接觸和建立聯系。

  第一百零二條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時工作(操課)和8小時睡眠。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值班、執勤、執行任務等情況外,應當安排休息;休息時,可以集體組織文體娛樂活動。

  軍隊院校和訓練機構可以根據教育訓練活動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操課)和休息時間安排,并報上級審批。

  第一百零三條作息時間表,由團級以上單位按照本條令的規定,依據季節、部隊任務和駐地環境等情況制定,明確起床、早操、洗漱、開飯、操課(辦公)、午睡(午休)、點名和就寢等時間。不同建制單位同駐一個營區的,作息時間表由級別高的單位制定;級別相同的,應當協商統一制定。

  聽到起床號(信號)后,全體人員立即起床(值班員、司號員應當提前10分鐘起床),按照規定著裝。

  因集體活動推遲就寢1小時以上的,部隊(分隊)首長可以確定推遲次日起床時間。

  除休息日和節假日外,連隊通常每日出早操;營級單位早操時間安排應當與所屬分隊一致;旅、團級單位機關通常每周出早操不少于3次;師級單位機關通常每周出早操2至3次;軍委機關部門、軍委聯指中心,軍級以上單位機關,以及軍隊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技術密集型單位的早操安排,由單位首長根據工作性質、訓練條件、人員住所等情況確定。

  聽到出操號(信號)后,全體人員迅速集合,值班員組織整隊、清查人數、整理著裝,向值班首長報告,由首長或者值班員帶隊出操。早操每次時間通常為30分鐘,主要進行體能訓練或者隊列訓練。除擔任公差、勤務的人員和經醫務人員建議并經值班首長批準休息的傷病員,以及經批準回家住宿的連隊軍官、軍士外,所有人員應當參加早操。

  營級單位每年會操不少于2次,師、旅、團級單位每年會操不少于1次;軍委機關部門、軍委聯指中心,軍級以上單位機關,以及軍隊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技術密集型單位的會操,由單位首長確定。

  早操后,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和洗漱,時間通常不超過30分鐘,值班員檢查內務衛生。連隊每周組織1次內務衛生檢查,其他類型單位適時組織。

  聽到開飯號(信號)后,連隊通常列隊帶到食堂門前,整隊后依次進入。就餐時間通常不超過30分鐘,其間保持肅靜,不得浪費食物,餐畢自行離開。

  操課前,值班員集合整隊,清查人數,檢查著裝和裝備、器材,帶到課堂(訓練場、作業場),聽到上課號(信號)后開始操課;操課中,遵守課堂(訓練場、作業場)紀律,遵守操作規程,嚴防事故,通常每小時休息10分鐘(野外作業和實彈射擊時根據情況確定休息時間),休息信號和繼續操課信號由值班員發出;聽到下課號(信號)后,值班員組織檢查裝備,清理現場,集合整隊,進行講評。操課往返途中應當隊列整齊,呼號、歌聲嘹亮。

  機關辦公應當遵守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班、下班時,應當請假。辦公時間不得喧嘩、閑聊、辦私事,不得因私事在辦公室會客,不得進行其他與辦公無關的活動。上午、下午辦公期間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鐘。

  連隊人員聽到午睡號(信號)后,工作日除執勤和經批準執行其他任務外,均應當臥床休息,保持肅靜,不得進行其他活動,值班員檢查人員午睡情況;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午睡時間由個人支配,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晚飯后的課外活動時間,連隊每周除個人支配2至4次外,其余應當統一安排;其他類型單位除組織必要的集體活動外,通常由個人支配。

  連隊通常每日點名,休息日和節假日應當點名。點名由1名連隊首長實施。每次點名不得超過15分鐘。點名通常以連隊為單位于就寢前或者其他時間列隊進行;部署分散的,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視頻(音頻)方式進行。點名的內容通常包括清點人員、生活講評、宣布次日工作或者傳達命令、指示。如果以班、排為單位點名,連隊首長和值班員應當督促檢查。

  點名前,連隊首長應當商定內容;由值班員發出點名信號并迅速集合整隊,清查人數,整理著裝,向連隊首長報告。唱名清點人員時,可以清點全體人員,也可以清點部分人員。

  連隊值班員在熄燈前10分鐘,發出準備就寢信號,督促全體人員做好就寢準備。就寢人員應當放置好衣物裝具,聽到熄燈號(信號)立即熄燈就寢,保持肅靜。因故不能按時就寢的,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一百一十三條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推遲30分鐘起床。起床后,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和洗漱。早飯后至晚飯前,主要用于整理個人衛生,處理個人事務。

  休息日和節假日期間值班、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1日以上的,任務結束后,通常安排補休。補休的具體時長、時機和方式,由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明確。

  第一百一十四條 艦艇、航空兵部隊的一日生活,參照本節有關規定,由軍兵種結合實際確定。

  在外執行戰備執勤、演習、野外駐訓、工程施工、非戰爭軍事行動等任務部隊(分隊)的一日生活,參照本節有關規定,由帶隊首長結合實際確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 年度節假日安排,依據國家年節及紀念日放假有關規定和通知執行。

  第一百一十六條軍隊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備不懈和指揮不間斷,保證及時、有效應對緊急情況,維護內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二)掌握敵情、社情、輿情和環境情況,及時準確接收上級發出的警報、通知,督促檢查所屬單位按照規定行動;

 ?。ㄎ澹┒酱贆z查所屬單位遵守安全規定,將本單位一日活動情況,綜合報告值班首長和上級機關值班員,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營級單位值班員通常由連級單位主官輪流擔任,負責人員集合時的整隊、清查人數和報告,并根據本單位值班首長的指示處理有關事項。

 ?。ň牛╊I導連隊值日員、廚房值班員及其他專業值班員(值日員),監督衛兵履行職責,安排查鋪查哨人員;

  連隊集中駐防時,應當指派值日員。值日員由士兵輪流擔任,受連隊值班員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第一百二十一條 艦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具體組織和人員職責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軍隊單位建立車場、炮場、機械場、停機坪、機房、庫房、廚房等專業值班和值日制度。

  車場、炮場、機械場值班員按照本條令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執行;廚房值班員按照本條令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執行。其他專業值班和值日的具體組織與人員職責,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軍隊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作戰值班、戰備業務值班等戰備值班制度。建立戰備業務值班的單位,戰備業務值班可以與機關值班合并組織。

  第一百二十四條一切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對發生的重要問題及其處置情況,應當詳細記載。值班人員因事離開值班崗位時,應當有代理人,并報告值班首長或者上級值班員。

  旅、團級單位和分隊的值班(值日)人員,應當佩戴值班(值日)標志。值班(值日)標志由軍級以上單位統一式樣和監制。

  首長和機關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進行,每日組織1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每周組織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長組織,交接雙方按照規定的職責內容交接。

  營級單位和連隊值班員交接班通常每周組織1次,由單位首長組織;連隊值日員和專業值班、值日的交接班,通常每日組織1次,由連隊值班員組織。

  交接班或者換班時,遇有突發情況,以交班人員為主進行處置,待處置完畢再交接班或者換班。

  第一百二十六條軍隊單位應當嚴密組織警衛,教育警衛人員提高警惕,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首長、機關、部隊和裝備、物資、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襲擊和破壞。

  第一百二十七條軍隊單位組織警衛勤務,應當嚴格執行上級命令、指示,準確掌握警衛對象、目標和相關活動情況,結合駐地和部隊實際,周密部署警衛任務,并執行下列規定:

 ?。ㄒ唬┚l任務通常由警衛分隊或者指定的分隊擔負;駐地集中的旅、團、營級單位可以組織警衛分隊;分隊的派遣、換班和具體實施方法,由部署警衛任務的單位規定;

  (二)組織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首長現地勘察,規定哨位位置,明確警衛任務、人員編組、執勤裝備、通信工具、聯絡信號和情況處置辦法,并提出要求;

  (三)單獨駐防的連級以上單位,應當設置營門衛兵,營門衛兵通常晝間在營門外側執勤,夜間在營門內側執勤;重要目標的哨位,必要時設置復哨,1名衛兵為固定哨,其他衛兵為游動哨或者潛伏哨,衛兵之間應當保持通視通聯;哨位應當設置崗亭,劃定警戒線,設置警示牌和通信、照明、監控、報警、攔阻等設施設備;

  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旗)人民武裝部、干休所等未編配警衛分隊或者難以指定分隊擔負警衛任務的單位,按照軍隊作戰、戰備和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警衛勤務。

  第一百二十八條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組織經常性警衛勤務訓練;根據規定的警衛任務和要求組織警衛勤務,并使分隊全體人員了解和掌握下列事項:

  第一百二十九條 警衛分隊隊長通常由軍官或者軍士擔任,受組織單位值班首長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第一百三十條 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員必須執行衛兵按照警衛勤務規定所提出的要求。

  (二)熟悉任務和警衛區域內的地貌、地物等情況,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法,熟記并正確使用口令和信號;

 ?。ㄈr刻保持警惕和高度戒備,嚴密監視警衛區域;在任何情況下都堅守崗位,武器不得離身;

 ?。ㄎ澹┫蚪影嗳藛T交代執勤情況、上級指示和哨位器材,并在領班員的監督下驗槍。

  警衛機場(庫)、碼頭、陣地和車場、炮場、發射場、試驗場、倉庫等目標的衛兵的特別守則,由部署警衛任務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不同風險等級軍事目標的安全警戒哨位,其衛兵數量和武器彈藥、裝具的攜帶標準,按照軍隊作戰、戰備和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衛兵每次執勤時間通常不超過2小時,嚴寒或者炎熱時,適當縮短時間;每日執勤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第一百三十五條營門衛兵應當檢查出入營門人員的證件和軍容風紀;指引外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維護營門秩序,調度機動車輛出入營門;根據需要檢查人員攜帶和車輛運載的物品;發現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衛兵對妨礙執勤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當警衛目標的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當判明警衛目標遭受襲擊并將造成嚴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時,可以使用武器;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進行正當防衛。

  第一百三十七條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協調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設置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標志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ㄒ唬┓欠ㄟM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或者在陸地、水域軍事禁區上空低空飛行的;

 ?。ǘ娛陆麉^、軍事管理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定位、描繪和記述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聽制止的,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軍事設施保護有關法律規定,采取強制帶離、控制,以及扣留并立即移送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等措施進行處置。

 ?。ㄒ唬┌鄤諘?,每周召開1次,由班長主持,星期日晚飯后進行,通常不超過1小時,主要是檢查小結一周的工作;

 ?。ǘ┡艅諘?,每月召開1至2次,由排長主持,班長、副班長參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連務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由連隊首長主持,班長以上人員參加,通常包括分析戰備工作、軍事訓練、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研究布置工作;

 ?。ㄋ模┸娙舜髸?,每月或者一個工作階段召開1次,由連隊首長主持,全體軍人參加,主要是連隊首長或者軍人委員會向軍人大會報告工作,傳達和布置任務,發揚民主,聽取士兵的批評和建議。

  第一百三十九條營級以上單位的行政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應當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數量、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層層重復開會,減少基層開會和陪會候會。

  營級以上單位的行政會議由單位首長主持,參加會議人員由單位首長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對本單位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

  軍隊單位應當逐日向上級報告一日工作情況。發生事故和案件問題,以及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內務設置應當利于戰備,方便工作、學習、生活,因地制宜,整齊劃一,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杜絕形式主義。

  第一百四十三條連隊宿舍內床鋪、蚊帳、大衣、鞋、腰帶及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隊由團級以上單位統一,分散居住的分隊由營(連)級單位統一(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見附件六)。軍官使用的臥具應當與士兵一致。

  第一百四十四條機關辦公室的桌椅、文件柜、書柜(書架)、計算機、電話等設施設備的擺放,以及圖表的張貼(懸掛),應當整齊有序。團級以上單位應當統一本級機關的辦公室設置。

  第一百四十五條兵器室、器材室、儲藏室、給養庫、會議室、學習室、文化活動室、網絡室、榮譽室等室(庫)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室內物品放置整齊有序,只允許張貼(懸掛)團級以上單位規定的圖、文、像、表。

  各類裝備和物資應當落實登記統計規定,按照區分攜行、運行、后留和定人、定物、定車、定位(以下稱“三分四定”)的要求,分類擺放整齊。輕武器及其附品、備件和彈藥放在兵器室;戰備和訓練器材放在器材室;個人攜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運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儲藏室;戰備給養物資放在給養庫。

  第一百四十六條艦艇人員住艙的內務設置,應當符合艙室結構特點,物品放置定點、牢固、有序,不得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和運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動艙內的設施設備,不得在艙壁鉆孔、釘釘子、懸掛飾物。

  第一百四十七條連隊應當認真做好登記統計,真實、準確、及時、規范填寫“七本、五簿、三表、一冊”。七本,即《連隊要事日記》(《航泊日志》)、《連務會記錄本》、《黨支部會議記錄本》、《團支部工作記錄本》、《軍人委員會工作記錄本》、《網絡、智能電子設備、涉密載體使用管理登記本》、《文件管理登記本》;五簿,即《軍事訓練登記簿》、《訓練器材、教材登記簿》、《營產、公物管理登記簿》、《伙食管理登記簿》、《軍械裝備登記簿》;三表,即《周工作安排表》、《軍事訓練月統計報表》、《一周食譜表》;一冊,即《人員名冊》。

  連隊具備運用信息系統登記統計條件、符合電子文件歸檔要求的,經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不再進行紙質登記統計。

  “七本、五簿、三表、一冊”,除《航泊日志》由軍兵種確定外,其他由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統一式樣和監制。軍隊單位不得在本條令規定以外,增加連隊登記統計事項;確需增加的,由副戰區級以上單位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連隊值班員每日應當按照《連隊要事日記》(《航泊日志》)規定的內容進行登記統計。

  連隊首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登記統計填寫情況;對《連隊要事日記》(《航泊日志》)填寫情況,應當每日檢查并簽字。

  第一百四十九條 軍隊單位組織簽寫責任狀、保證書等書面承諾,應當嚴格控制;軍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不得層層組織簽寫。

  組織簽寫責任狀、保證書等書面承諾,應當明確法規依據、簽寫對象、具體要求和有效期等事項。

  第一百五十條軍人外出,應當按級請假,履行審批手續,如實報告去向,按時歸隊銷假。軍人在執勤和操課(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

  第一百五十一條軍人請假不滿1日的,連隊的士兵由連隊首長批準,其他類型單位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軍官批準;軍官由直接首長批準;軍隊院校學員由學員隊首長批準。

  連隊應當嚴格按照比例控制休息日和節假日請假外出人數。連隊外出人數占實力數的比例: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部隊和擔負邊防、海防任務的部隊,通常不超過10%;其他部隊通常不超過15%。其中,艦艇部隊(分隊)、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航空兵部隊(分隊)休息日和節假日請假外出人數比例,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連隊的軍人請假外出時,由值班員負責登記,檢查著裝和儀容,明確注意事項;歸隊后,應當及時銷假。值班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歸隊情況,報告連隊首長。

  義務兵在休息日和節假日請假外出時,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負責人,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請假外出不滿1日的軍人,除就醫等特殊情況外不得離開駐地,通常于早飯后離隊、晚飯前歸隊;經批準可以適當調整當日離隊、歸隊時間,但不得在外住宿。

  (一)對符合休假條件的軍人,應當根據部隊任務、人員在位率和工作情況,分批給予安排。連隊的軍人,由營級以上單位主官批準;其他類型單位的軍人,由直接首長批準。軍委機關部門(不含軍委直屬機構)、軍委聯指中心和戰區、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的主要領導,由中央軍委批準。

  (二)軍人按照規定已經休假期滿的,通常不再準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不得超過10日(不計入翌年休假天數),批準權限按照本條第一項執行,其中軍隊院校學員由院校首長批準。

  (三)請假人員外出,直接首長應當向其交代外出期間注意事項,規定歸隊時間;請假人員歸隊后,應當向直接首長銷假并匯報外出情況。休假審批、銷假情況,應當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備案。

  第一百五十三條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的,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應當予以追究。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傷病員,根據傷病情況或者醫務人員的建議,給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國務院、中央軍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采取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后,軍人應當立即停止休假,主動聯系所屬部隊,按照要求迅速歸隊或者趕赴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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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隊單位應當保障軍人的休假權利,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要求軍人停止休假或者召回正在休假的軍人。因部隊執行作戰任務,中央軍委或者戰區、軍兵種賦予的其他重要任務,以及實施緊急戰備等情形,確需軍人停止休假或者召回正在休假的軍人的,應當報有休假批準權限的首長批準;相關任務結束后,視情安排軍人補休相應假期。

  第一百五十六條連隊應當組織查鋪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在熄燈后2小時至次日起床前1小時之間進行。查鋪查哨通常由軍官實施;現有軍官2名以下時,經上一級單位批準,可以增加履行排長職責的軍士或者班長查鋪查哨。

  營級單位首長每周工作日查鋪查哨不少于2次,旅、團級單位首長和機關每周工作日查鋪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節假日應當查鋪查哨,并不定期檢查查鋪查哨制度落實情況,適時進行講評。

  擔負作戰任務的部隊和擔負邊防、海防任務的部隊,其他部隊在野外駐訓、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應當增加查鋪查哨次數。艦艇部隊(分隊)的查鋪查哨,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ㄈ┤∨?、降溫、除濕等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觸電和防煤氣中毒等安全要求;

  擔負作戰任務的部隊和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部隊,應當結合查鋪查哨,檢查值班人員戰備狀態保持情況。

  第一百五十八條查鋪時,應當動作輕緩,不影響官兵睡眠。查哨時,應當及時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詢問,不得采取隱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鋪查哨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和處理。每次查鋪查哨的情況,應當進行登記。

  第一百五十九條 連隊應當堅持留營住宿制度,保持規定戰備狀態,合理安排官兵回家住宿。

  連隊的軍官和軍士通常留營住宿,排長應當與士兵同住,不得單人居住;義務兵應當留營住宿,士兵不得單人居住。

  第一百六十條 連隊的軍官和軍士,在不影響戰備、訓練、執勤等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規定回家住宿:

 ?。ㄒ唬┰谂渑家约拔闯赡曜优畞黻犔接H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每日在臨時來隊住房住宿,工作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次日(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上午操課前歸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應當參加單位行政會議和晚點名;

 ?。ǘ┡渑蓟蛘咝枰救藛为氄疹櫍〒狃B)的未成年子女在駐地以及駐地周邊生活的,或者本人在駐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可以在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前1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每周工作日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當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次日上午操課前歸隊。團級以上單位可以根據實際調整駐海島、山區、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區連隊人員離隊、歸隊時間,增加易地連續執行任務3個月以上的連隊歸建后休整期間人員回家住宿頻次。

  連隊至少保持1名主官留營住宿;現有1名主官的,主官回家住宿具體辦法由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作出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連隊的女軍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家在駐地以及駐地周邊的可以每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以及駐地周邊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第一百六十二條 連隊的空勤人員和艦艇上的軍官、軍士,回家住宿辦法由軍兵種制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連隊的軍官和軍士回家住宿的請假銷假,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批準權限執行;回家住宿的人數,不占外出人員比例;回家住宿的時間,不計入休假天數。

  第一百六十四條連隊以外其他類型單位的義務兵、未婚或者與配偶兩地分居的軍官和軍士,應當留營住宿,但在駐地分配公寓住房的可以回公寓住房住宿;其他軍人不擔負值班執勤任務時可以回家住宿,因戰備、訓練和執行任務等需要統一留營住宿的,由軍級以上單位決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軍隊單位應當落實司號制度,加強軍號使用管理,強化號令意識,正規部隊秩序,營造備戰打仗的濃厚氛圍。

  第一百六十六條 軍號號類包括作息類號、行動類號和儀式類號,分別在下列時機和場合使用:

 ?。ㄒ唬┳飨㈩愄栍糜谝幏恫筷犎粘V刃?,在起床、出操、收操、開飯、上課、下課、午睡(午休)、午起、晚點名、熄燈、休息時吹奏或者播放;

 ?。ǘ┬袆宇愄栍糜趥鬟_簡短命令,發出緊急警報,在緊急集合、集合、沖鋒、防空、解除警報時吹奏或者播放;

 ?。ㄈ﹥x式類號用于充實儀式內容、渲染儀式氛圍,在升旗、降旗、出征、凱旋、追悼時吹奏。

  第一百六十七條 艦艇通常不使用軍號,其音響信號的使用管理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六十八條 點驗是對軍隊單位編制、實力、戰備和安全狀況的全面清點、檢驗。

  旅、團級單位每年應當進行1至2次點驗。在新兵入營、士兵退役,以及實射實投實爆訓練、重大演訓活動等任務結束時,應當對個人物品進行點驗。其他需要點驗的時機由團級以上單位根據情況確定。

 ?。ㄒ唬┩ǔS陕?、團級單位首長或者上級機關組織實施,機關成立點驗小組,到所屬單位直接實施或者監督實施;根據需要,可以授權營(連)級單位自行組織;

  (三)分隊接到點驗號令(信號),按照規定攜帶個人的攜行裝備、物品到指定地點集合;主持點驗的首長下達點驗命令,宣布點驗方法和要求后開始點驗;通常先對人員和攜行的裝備、物資進行點驗,然后對運行、后留的裝備和物資以及個人物品進行點驗;

  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點驗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情況,妥善處理。對個人私存的公物、彈藥、涉密載體和有政治性問題的書刊,以及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級庸俗的物品應當予以收繳,并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存在違紀違法情形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軍人調動工作或者退出現役,應當移交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圖書、資料、涉密載體,配備的武器、彈藥、器材、工具、營具、設備等物品。

  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移交前,直接首長應當指定接管人;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必要時由領導組織;交接后,雙方在交接登記冊(表)上簽字。

  第一百七十三條 軍隊單位改變領導管理關系、調防或者撤銷建制時,應當按照上級指示進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級機關監督下進行,應當嚴密組織,全面交接,嚴格手續,嚴防資產丟失、損壞和私分、變賣、貪污、盜竊等問題的發生。交接后,雙方分別形成專題報告并附交接登記冊(表)上報。

  第一百七十四條 軍人因公外出、休假等臨時離開崗位,應當將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物品向指定的代理人員進行交代。

  (三)在操課(辦公)期間,不得因私事會客;特殊情況下需要會客時,由直接首長批準;

  (一)軍人親屬臨時來隊,單位首長應當安排軍人與親屬團聚,并介紹其在部隊服役的情況;

 ?。ㄈ┸娙酥毕涤H屬來隊通常在部隊招待所或者家屬臨時來隊住房留住,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來隊每年累計留住時間通常不超過45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團級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其他直系親屬來隊每年留住時間通常不超過10日;

 ?。ㄋ模┸娙朔侵毕涤H屬通常不安排留住,因特殊情況需留住時,士兵非直系親屬留住的,由營(連)級單位首長批準;軍官非直系親屬留住的,由直接首長批準。

  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為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第一百七十七條軍人必須強化保密就是保生命、保安全、保勝利的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的保密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

  第一百七十九條軍事秘密載體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嚴格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在演習、會議、宣傳以及與軍外單位和人員交往等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軍事秘密。

  第一百八十條軍隊單位和軍人應當及時收集整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并移交檔案部門歸檔,不得將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或者拒不歸檔。

  第一百八十一條軍隊單位和軍人應當加強軍事數據的收集、存儲、流轉和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軍事數據;不得干擾影響軍隊信息網絡系統正常運行,違規獲取數據。

  第一百八十二條 軍隊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嚴肅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軍隊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戰備工作,嚴格執行戰備法規制度,緊密結合形勢任務,進行經常性戰備教育,增強戰備觀念,建立正規戰備秩序,保持規定戰備狀態。

  第一百八十四條 軍隊單位應當按照軍隊戰備工作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戰備方案,經常組織部屬熟悉方案內容,常態組織戰備演練。

  戰備方案通常定期修訂,形勢任務和編制、人員、裝備、戰場環境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一百八十五條戰備物資應當結合日常訓練、正常供應周轉和重大戰備行動進行更新輪換,保持規定狀態。戰備物資不得隨意動用;經批準動用的,應當及時補充。后留和上交的物資,應當建立登記和移交手續。

  部隊(分隊)戰備物資的放置,應當落實“三分四定”要求;個人運行和后留物品統一保管,并按照規定注記清楚。

  第一百八十六條部隊(分隊)應當按照軍隊戰備工作有關規定保持人員在位率和裝備完好率(在航率),保持作戰應用系統常態化運行,保證隨時遂行各種任務。

  第一百八十七條 部隊(分隊)應當根據上級的緊急戰備號令,或者在下列情況下實行緊急集合:

  第一百八十八條 部隊(分隊)首長應當預先制定緊急集合方案。緊急集合方案主要明確下列事項:

  (七)警戒的組織,偽裝、防空和防核、防化學、防生物以及防燃燒武器襲擊的措施;

  第一百八十九條部隊(分隊)接到緊急集合命令(信號),應當迅速有序按照緊急集合方案,準時到達指定位置,完成戰斗或者機動的準備。

  部隊(分隊)首長根據情況及時調整警戒,督促全體人員迅速集合,檢查人數和裝備,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指揮部隊(分隊)迅速執行任務。

  第一百九十條連級單位每月,營級單位每季度,旅、團級單位每半年進行1次緊急集合演練,檢查戰斗準備狀況,鍛煉提高部隊(分隊)緊急行動能力。

  第一百九十一條 軍隊單位應當按照軍隊戰備工作有關規定,周密組織有關節日或者重要時節戰備工作。

  有關節日或者重要時節前,應當組織戰備教育和戰備檢查,視情修訂戰備方案,落實各項戰備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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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節日或者重要時節期間,應當加強戰備值班。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部隊(分隊),做好隨時出動執行任務的準備。

  有關節日或者重要時節結束后,應當逐級上報戰備情況,組織部隊(分隊)恢復經常性戒備狀態。

  第一百九十二條軍隊單位應當聚焦備戰打仗,堅持實戰實訓、聯戰聯訓、科技強訓、依法治訓,發揚優良傳統,強化改革創新,推動構建新型軍事訓練體系,全面提高訓練水平和打贏能力。

  第一百九十三條軍隊單位應當加強軍事訓練管理,堅持以軍事訓練為中心籌劃安排各項工作,加強對軍事訓練的組織領導,建立和督導落實軍事訓練責任制,從實戰需要出發從難從嚴組訓。

  第一百九十四條軍隊單位應當嚴格落實軍事訓練基本制度,堅持按綱施訓,正規訓練秩序,強化作風養成,端正訓風、演風、考風,確保兵力、內容、時間、質量落實。

  第一百九十五條軍隊單位應當樹立正確安全觀,堅決克服以犧牲戰斗力為代價消極保安全,堅決杜絕無視安全風險違規施訓,嚴格訓練、科學訓練、安全訓練。

  第一百九十六條軍隊單位應當把戰時管理作為軍事訓練演習演練的重要內容,一體籌劃部署、一體組織實施、一體檢查評估,強化部隊為戰抓管意識,提高部隊戰時管理水平。

  第一百九十七條軍人應當嚴格執行軍事體育訓練內容和標準,落實軍人體型達標要求,練好基礎體能,練強戰斗體能,練精實用技能,提高完成高強度任務的身心適應能力。

  第一百九十八條軍隊單位應當加強對單獨執行任務人員、休假人員、公勤人員、傷病員、免職人員、離隊報到前的退役軍人等零散人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其保持良好形象和嚴格作風紀律,自覺維護軍隊榮譽。

  (一)上級領導、機關應當根據任務性質、時限和所處環境,明確單獨執行任務人員的責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項,并掌握人員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給予幫助、指導和解決實際問題;

 ?。ǘ?人以上執行任務時,應當根據任務性質、人員數量組成臨時班、組,并指定班長、組長;執行重要任務或者10人以上執行任務時,應當指定軍官負責;

 ?。ㄈ﹩为殘绦腥蝿杖藛T應當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法規制度,按照上級意圖積極完成任務,并主動與上級領導、機關保持聯系;時間較長時,應當定期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遇到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參加國家和地方文藝、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科研等團體及其活動的人員,除執行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服從相關主管單位管理,維護軍政軍民團結,展示軍隊良好形象。

  赴國外(境外)執行交流、訪問、學習、競賽等任務的人員,除執行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駐外武官機構管理;駐外武官機構應當加強對赴國外(境外)人員的教育管理,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發現違紀違法行為以及發生涉外糾紛、事故和案件問題時,及時報告并協助處理。

 ?。ǘ┬菁偃藛T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路線、事由執行;需要更改時,應當及時向單位首長報告;

  (三)休假人員應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保證單位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取得聯系;

 ?。ㄋ模┬菁偃藛T應當嚴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駕醉駕、打架斗毆、酒后滋事等違紀違法問題發生;發生糾紛、事故和案件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單位首長報告,堅持依法辦事,依靠軍隊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處理。

 ?。ǘ┕谌藛T的選用由所在單位推薦、使用單位考察;重要崗位的公勤人員應當經政治考核合格后方可選用;不合格的公勤人員應當及時調換;

 ?。ㄋ模┕谌藛T應當堅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外,應當參加早操、點名等集體活動。

  (二)傷病員住院期間,由軍隊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管理,對不服從管理、違反紀律者,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傷病員應當遵守軍隊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服從管理;傷病員所在單位應當主動了解傷病員的病情以及住院期間的表現,對長期住院者應當適時看望;

 ?。ㄈ﹤T出院時,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其住院期間的表現作出鑒定,并將傷病員出院時間提前通知其所在單位,所在單位通常派人將其接回;軍隊醫療衛生機構無權在傷病員出院時批準其休假;

  (四)出院人員和外出看病就診后的人員,應當及時、直接返回所在單位,不得私自回家或者繞道他地。

  (一)免職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領導和管理,掌握思想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免職人員應當遵守各項法規制度,自覺參加集體學習、教育等活動,認真完成單位賦予的各項任務。

  (一)退役軍人離隊前,上級領導、機關應當與退役軍人及時談心交心,提出要求,并掌握其思想和安置情況,及時給予幫助、指導和解決實際問題;

 ?。ǘ╇x隊報到前的退役軍人應當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法規制度,主動與上級領導、機關保持聯系,并定期匯報思想和安置情況,遇到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百零五條軍隊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軍人健康管理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健康檢查、疾病防護和心理健康服務等活動,增強官兵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第二百零六條新兵編入部隊前,應當組織集體檢疫,進行包括理發、洗澡、換衣在內的衛生整頓和體格復查,以及衛生防病知識教育和預防接種。

  第二百零七條軍隊單位應當經常組織健康教育,督促官兵掌握基本的衛生保健知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病、防護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倡不吸煙。

  第二百零八條軍隊單位應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整治環境衛生,搞好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保持室內和公共場所的清潔,促進形成講衛生、愛清潔的良好風尚。

  第二百零九條軍隊單位應當組織軍人健康體檢,通常每年安排1次;從事飲食服務、飲用水管理工作的人員,以及特殊作業崗位、執行特殊任務的人員,其健康體檢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健康體檢應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對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員,應當及時治療。

  第二百一十條軍人患病,應當及時將病情報告直接首長,經批準前往就醫,由經治醫師決定門診、住院或者回隊治療,并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對急癥病人,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隨時診治。

  第二百一十一條軍隊單位應當重視軍人療養工作,嚴格落實療養計劃。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療養員實施的增強體質、提高軍事作業能力、防治疾病、促進康復等健康服務保障,提高療養質量和效果。

  第二百一十二條軍隊單位應當重視部隊訓練和軍事作業中的衛生安全與防護,遵循醫學科學規律,合理安排訓練科目與強度,加強衛生防護指導,預防和減少訓練傷、職業損傷。

  第二百一十三條軍隊單位應當重視心理健康服務,組織經常性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和心理訓練等工作;發現精神心理障礙或者疑似人員,應當及時送診就醫。

  第二百一十四條軍隊單位駐地發生疫情或者部隊(分隊)進入疫區,應當嚴格做好防疫、檢疫工作。對來自疫區的人員,應當實施全員檢疫。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種迅速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軍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傳染病防治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做好檢查、檢疫、隔離、防護等防疫工作。

  第二百一十五條軍隊單位應當重視伙食管理,分工專人負責,科學調劑伙食,保證營養均衡,講究色香味形,提高飯菜質量;改善就餐環境,節約食物、燃料和用水,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關心傷病員的飲食,尊重少數民族官兵的飲食習慣,執行食物定量標準,并在任何情況下保證官兵基本的飲食需要。

  第二百一十六條軍隊單位實行分餐制度,分餐采取自助餐或者專人分餐的形式組織。食物的采購、制作、存放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食堂應當保持清潔,配置消毒、防蠅、防鼠、防蟲和流水洗手、洗碗等設備。炊事用具用后應當洗凈,放置有序。公用餐具和個人餐具應當洗凈、消毒,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二百一十七條基層伙食單位除零星分散組伙單位外,應當至少保持1名具有等級廚師水平的炊事員在崗;發現炊事人員患有傳染病和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應當立即調離診治。

  基層伙食單位應當設廚房值班員,每天由指定的1名副班長或者士兵輪流擔任,主要承擔給養物資入庫驗收、逐日消耗登記,督促按時制作飯菜和留樣,監督檢查食堂衛生,通知做病號飯和給執勤、外出人員留飯等工作。

  基層單位首長在節假日應當參加和組織官兵幫廚,安排炊事人員輪休,保證炊事人員勞逸結合。

  第二百一十八條基層伙食單位應當每周制訂食譜。食譜由司務長、給養員、炊事班班長提出,經軍人委員會審查、本單位首長批準,由負責軍需工作的業務部門審定后公布實施。

  基層伙食單位應當逐日登記給養消耗。每日消耗的主副食品、調料和燃料,由炊事班班長、給養員和廚房值班員共同稱量登記,并簽字確認。

  基層伙食單位應當按時公布伙食賬目;月終結賬后,應當編制伙食賬目公布表,由軍人委員會和單位首長審查蓋章并及時公布。

  第二百一十九條 軍人不得從基層伙食單位購買食物;家屬來隊無法在駐地購買的,可以按照采購價從基層伙食單位購買。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請事假回家期間,供給制學員寒假(暑假)不在食堂就餐期間,按照規定退伙。

  營級以下分隊與義務兵同餐的軍官、軍士,艦艇、空勤人員,休假和家屬臨時來隊不在食堂就餐期間,按照規定退伙,但每年累計退伙天數分別不得超過30日。

  第二百二十條旅、團級單位生活服務中心統一組織伙食單位所需主副食品、炊事燃料的籌措供應和經費結算,以及上級賦予的其他飲食保障工作。

  生活服務中心實施服務和保障,不得創收營利。供應的食品應當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其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優惠幅度根據當地市場供應情況確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實行飲食社會化保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伙食管理機制,加強對伙食質量、價格、衛生等方面的監督。

  第二百二十二條軍隊單位應當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堅持作戰牽引、服務官兵、監督嚴格、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落實經費領報、審核報銷、經費核算、資金管理、實物驗收、賬目公布、財務交接等制度。

  第二百二十三條軍隊單位和軍人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不得侵占官兵經濟利益,不得虛報冒領經費物資,不得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不得拖欠、克扣、挪用經費,不得擴大經費保障范圍,不得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不得私分公款公物,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得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第二百二十四條 軍隊單位和軍人應當嚴格按照經費標準和供應實力領報各項經費。

  基層單位對掌管的各項經費,應當建立賬目、及時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精打細算;按照規定范圍計劃開支,及時公布,定期檢查;對代領代報的工資、津貼、探親路費、差旅費等經費,按時領取,及時發放和結算。

  第二百二十六條 軍隊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全口徑、全壽命、全成本和規范化管理要求,加強資產管理監。